公司注册
内资公司登记备案
设定依据
《公司法》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
申请条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二)股份有限公司: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登记事项
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