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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注册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指南

自2016年11月1日起,广东省全面实施“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个体工商户通过“两证整合”,实现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及税务登记。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的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

敬告:为维护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即应正确履行法定义务,故在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之前,敬请详细阅读本《指南》。

注意:

1、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适用本指南。

2、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可登录“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http://dgamr.dg.gov.cn/)--“业务工作”--“注册许可业务”--“企业登记注册”下载相关表格,或者到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和各镇街市场监管分局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他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应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

事项名称

个体工商户登记

登记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补充协议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补充协议

《关于内地在广东与香港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协议》

《关于内地在广东与澳门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协议》

《关于促进两岸农业合作、惠及台湾农民的若干政策措施》

《台湾农民在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和台湾农民创业园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关于在新设立的台湾农民创业园开展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在浙江宁波慈溪等台湾农民创业园开展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程序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程序办法(试行)操作指引的通知》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台湾居民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试行办法》

登记事项 

经营者姓名、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申请方式

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交申请:

(一)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镇街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二)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办理流程

1、登记注册大厅办理流程

前往登记注册大厅提交相关材料→登记机关审查、核准登记并核发登记(核准)通知书→申请人到登记注册大厅领取营业执照(通知书)。

2、网上登记注册大厅办理流程

登陆东莞市企业开办一网通办(网址:http://reg.dg.cn/dgqcdzhdj//或者通过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http://dgamr.dgaic.gov.cn/--东莞市全程电子商事登记管理系统入口进入→选择相关业务填写登记申请资料并生成PDF文件格式的申请材料→下载该PDF文件→在该PDF文件上电子签名并网上提交申请→登记机关网上审查、核准登记并核发相关文书→申请人到登记注册大厅领取营业执照或通过邮政快递邮寄领取营业执照(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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