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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松山湖企业的税收滞纳金是如何计算的?
发布时间:2023.03.09 浏览次数:

东莞松山湖企业的税收滞纳金是如何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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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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